关于在全市开展坚决制止浪费推进 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少办,破旧习、开新风、固机制,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更新思想观念,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实行“十不得”“三原则”“两项制度”

    1.适用范围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在编人员;全市共产党员以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非党员干部。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指组织或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事宜。

    (3)本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必须严格遵守操办地相关要求和标准。

    2.“十不得”

    (1)不得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2)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3)不得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不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

    (5)不得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6)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7)不得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通过搞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分批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8)不得违规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9)不得借机搞聚众赌博、封建迷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10)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3.“三原则”

    (1)坚持从严从紧原则。严控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规模。单方宴请人数不得超过 20 桌 200 人,双方合办不得超过 30 桌 300 人。

    (2)坚持从俭从简原则。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按照力求节约简朴的原则,制定婚丧事的菜肴烟酒、婚庆礼仪、婚车数量、彩礼随礼等限额标准。

    (3)坚持小办、少办或不办原则。原则上不操办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小办。

    4.“两项制度”

    (1)报告备案制。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应当至少提前 15日填写《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事后10日内如实填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应当在事后10日内如实填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领导干部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湖纪〔2016〕69号),向组织部门报告、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其他公职人员向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备案;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向所属乡镇(街道)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备案;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向所属党组织报告。领导干部要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党员要在当年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中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2)人情随礼封顶制。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意愿确定随礼最高标准,推行人情随礼封顶制,倡导非亲属“零随礼”或低标准随礼,鼓励通过一束鲜花、一条短信、一句问候等方式表达祝福。

    (二)全面推行婚事新办

    大力倡导婚事新办。倡导推行集体婚礼、草坪婚礼、旅行结婚等简约婚礼新形式,既体现传统优秀婚礼文化,又融入现代时尚婚礼元素。各区县要将农村文化礼堂作为推进婚事新办的重要场所,制定出台文化礼堂婚事新办准入制度,制定一套简约婚庆礼仪流程、婚礼菜单和酒席标准,切实增强文化礼堂办婚礼的吸引力。在“五一”“十一”、春节等婚庆高峰期,适时精心组织策划集体婚礼等简朴的婚礼仪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青年积极参与,扩大集体婚礼覆盖面和参与人数。各区县要加强对酒店餐饮行业指导,组织当地餐饮企业、婚庆公司、婚纱影楼等,按照限额标准,推出经济实惠的婚礼套餐,推出一批“简约婚礼”婚宴承办餐饮企业,制定价格实惠、喜庆节俭、群众接受的婚宴标准菜单。加强婚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婚宴消费“霸王条款”,强化餐饮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行丧事简办

    按照“严格丧事管理、推进集中办理、倡导殡葬新风”的原则,抓好丧葬陋习整治。各区县要结合当地殡葬习俗,制定丧事简办规程,严格控制治丧时间、出殡车辆、人数和花圈花篮数量等,形成勤俭节约、简办丧事的新习俗。坚持堵疏结合,加快殡仪馆等集中治丧场所提档升级,优化丧事集中办理服务功能,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提供硬件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丧事大操大办和丧事扰民问题。坚持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培育现代优秀殡葬文化。

    (四)全面推行喜事少办

大力倡导喜事小办、少办或不办,原则上不操办除结婚嫁娶以外的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小办。在操办喜事过程中,倡导市民群众做到仪式从简、档次降低、规模缩小、时间缩短,不大办宴席、不铺张浪费。提倡只办仪式不摆酒,或者通过办集体生日等形式庆祝,既体现隆重的仪式感,又达到勤俭节约的效果。提倡宴席不上高档菜、高档烟酒。提倡广大群众不送、不收或少送、少收非亲人员的礼金、礼品,不请或少请非亲人员参加宴席,切实减轻群众人情负担。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全面从严治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婚丧事宜办理全程跟踪机制,做到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评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本级建立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定期召开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主动研究解决移风易俗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短板,整合资源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分类监督。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婚丧事的菜肴烟酒、婚庆礼仪、婚车数量、彩礼随礼等限额标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严格执行限额标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要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范等方式,量化红白喜事标准。各行政村要建立完善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协助村民操办红白喜事,组织开展专项评议,加强对红白喜事的管理监督,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化干部群众对开展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声、屏、报、网、端、微”全媒体平台引导作用,加大宣传橱窗、公益广告、故事宣讲、文艺演出、文明劝导等社会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报道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职责分工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职责分工


    1.市纪委市监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市委组织部:指导督促各区县委组织部及市直各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管,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市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制定全市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抓好落实。牵头负责推进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单位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节俭婚丧新风,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侨联):牵头负责对参与丧事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做好华侨归侨、侨属侨眷等人员宣教引导,避免其回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5.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加载额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花车、广告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6.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开展简约婚礼宣传。牵头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和丧葬礼俗改革的经常性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丧葬行为。加强殡仪馆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科学管理,强化优质殡仪服务供给。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修订工作,将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其中。

    7.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村婚丧喜庆整治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

    8.市商务局:强化餐饮行业自律,牵头督促餐饮酒店推出切实可行的婚礼宴席简约套餐。

    9.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星级酒店推出切实可行的宴席简约套餐。

    10.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加强婚丧事宜操办过程中的应急消防管理等工作。

    11.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婚丧用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打击市场封建迷信婚丧用品的销售。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打击婚宴消费“霸王条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婚庆企业、餐饮酒店等推出切实可行的婚庆、婚礼宴席简约套餐。

    12.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经营婚丧用品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

    13.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在本系统内开展坚决制止浪费、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厉行婚丧等红白喜事简朴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14.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加强机关干部、职工、青年、妇女、企业家等群体的教育,组织开展婚丧喜庆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其自觉抵制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炫富等不良风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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